2021年10月10日13时许,我市3路公交车站前始发站一辆公交车上发生一起乘客用小铁羊角锤击打公交车司机的案件。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出警,迅速控制住加害者。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加害者系赵某(女,31岁,有精神疾病医院开具的二级精神疾病患者证明),事发当天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准备一同乘车前往康宁医院看病。当时,赵某向司机孙某询问是否认识刘某某,在得到司机的否定回答后,赵某不让司机开车,并取出自身背包中的小铁羊角锤(其母亲称锤子是几天前购买钉钉子用的),对司机头部进行击打,致司机孙某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已将赵某送市康宁医院接受治疗。